TRF-3 承认大型建筑中的木工工作是特殊的
第三区联邦地方法院第九分庭(SP 和 MS)承认大型建筑中的木匠活动具有特殊性。 对于该班级的评委来说,虽然木工不在特殊活动清单中,但可以类比,因为该专业人员在大型建筑中工作了一定时期。 该诉讼的作者要求国家社会保障研究所(INSS)承认他的工作是特殊的,以便给予退休金,但当局明白,该立法并WhatsApp 数据 未将木工视为不健康、危险或痛苦的活动。 为了支持这一决定,联邦法官 Rodrigo Zacharias 援引了 1964 年第 53,831 号法令,该法令认为建筑物、水坝和桥梁中的工作是危险的。“不应忘记,只要有强有力的证据,具体法规中没有规定并不构成证明工作活动特殊性的障碍”,投票记录道。https://zh-cn.bwlists.com/wp-content/uploads/2024/01/555-300x150.jpg
然而,扎卡里亚斯解释说,木匠和瓦工的活动所造成的仅仅暴露于建筑材料、噪音、石灰尘和水泥,以及这些职业固有的体力劳动和不良姿势,并不能起到表示作用。该法令的不健康或困难是具体的。 他引用了 TRF-4 的判例,其中指出“必须证明危险性,这一点可以通过建筑物、水坝、桥梁和塔楼的工作来证明。被保险人暴露于水泥粉尘的信息无法识别其特殊性,因为监管法令仅保证那些从事水泥开采/制造工作的人员的特殊退休,而不是那些仅处理材料的人员。” 法官解释说,虽然第 53.831/64 号和第 83.080/79 号监管令中没有木匠职业的规定,但提交人证明该工作是在建筑物建造中进行的,该法令第 2.3.3 条规定了木匠职业。 1964认为这是一项危险的活动。来自 TRF-3 新闻办公室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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