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当一国在其领土之外行使管辖权时
首先,法院认为,尽管以色列于 2005 年单方面撤离了加沙地带,但占领法仍然至少部分适用于以色列在加沙的行为。然而,法院的表述方式有些模糊,我将在未来的另一篇文章中讨论这个问题。其次,法院重申了其在“围墙案”中的裁决,,人权条约可适用于境外,并引用了“围墙案”中关于国际人道法和国际人权法之间关系的裁决。然而,法院并未详细阐述国际人权法条约中的管辖权概念——这里的隐含意思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适用于被占领巴勒斯坦领土,因为以色列对该领土行使控制权(第 97-101 段),但法院并未明确说明这一点。
第三,法院审查了以色列占领巴勒斯坦被占领土的“长期 卢森堡 WhatsApp 号码列表 ”性质的各个方面,并裁定——在我看来,这是完全正确的——占领的长期性本身不会产生国际人道法下的法律后果。相反,占领的长期性可能与评估占领国是否遵守其他国际法规则有关(第 109 段):
占领持续的事实本身不会改变其在国际人道主义法下的法律地位。占领法虽然以占领的临时性为前提,但并未设定时间限制,因此不会改变占领的法律地位。相反,占领国在被占领土上的存在的合法性必须根据其他规则进行评估。特别是,占领是指一国在外国领土上行使有效控制(见上文第 91-92 段)。因此,为了获得许可,这种有效控制的行使必须始终符合禁止威胁或使用武力的规则,包括禁止通过威胁或使用武力获取领土,以及自决权。因此,占领持续的事实可能影响到占领国在被占领土上继续存在的国际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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